转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8

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县(市、区)住建部门,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哨兵作用,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推进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规定履行总监职责。设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严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包揽总监理工程师职能,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注册职业资格章制度,监理人员不得越权签字。

      二、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工程项目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与监理合同的人员组成名单一致。监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到岗履职,监理规划中应明确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监理单位组成人员,人员确需变动的,监理企业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并严格履行相关变更程序。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履职提供条件,不得干预监理正常工作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暗示监理单位降低监管标准。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的复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要及时调整。严禁监理工程师“挂证”和使用非本单位监理人员等违法执业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从严处置。

      注册地不在清远的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前必须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上进行有效登记。

     三、严格落实工程监理主体责任

     一是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记录,严把施工单位建筑材料进场关、隐蔽验收关和工序完成自检关,核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工程档案收集整理情况;

     二是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构件使用到主体结构;

    三是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对工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四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及“危大”工程等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加强抽查抽检力度。

  四、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周报制度

  监理单位应在每周的星期一向住建部门报送工程监理负面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每周一报参考清单》的事项(详见附件),只讲问题,不讲成绩,只讲结果,不讲过程。周报所反映的问题,必须与以填报之日的现场状况一致,不限于新问题。监理对象不限于总包单位,也包括建设方、专业分包方等。住建部门检查发现现场存在较大以上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但周报没有反映的,一律追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责任。

  五、严格落实重点管控

  一是监理单位必须按附件要求结合在监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准确汇报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1月31前形成书面总结向住建部门报告;

  二是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项目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执法,重点检查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执行情况、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以及整改通知单签发和整改结果复查等资料情况,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形成强大震慑。

  文件从2022年1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监理单位每周一报参考清单(第一版)

   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自查表

   3.(项目名称及填报日期)监理问题周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1:监理单位每周一报参考清单(第一版).doc

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自查表.doc

附件3:(项目名称及填报日期)监理问题周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