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毛坯楼板隔音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9

各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施工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对于毛坯交楼的住宅或公建,毛坯楼板应采用相应的隔音构造,隔音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GB50118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中的低限要求。《清远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第8.1.2条“推荐措施”中的“4.毛坯楼板隔音”:“对毛坯交楼的住宅或公建,可在构造说明表中标注二次装修采用相应隔音构造,本条即可按照满足进行评价”即日起失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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