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结合全省建设工地实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秋冬季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我司将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8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分期建设项目局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宜》的通知,我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20年7月27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司将按要求落实执行。
2020年6月30日, 清远市住建局关于推广使用《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的通知,我司将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内容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